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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与职责
增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8-31 15:23:10] 来源:[市人大办]
(二)工作委员会
1、法制工作委员会
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本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和办理的代表建议,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承办对司法部门办案情况的监督工作和人民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受理人民群众对内务司法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督工作。
2、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负责初审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预算草案报告、决算草案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负责与市计划、经济贸易、交通、外经贸、工商、审计、劳动、财政、税务、国有资产、金融、保险等部门的联系工作;承办对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在财政经济方面执行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国民经济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决算过程中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以及受理人民群众对财政经济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事宜。
3、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负责与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生等部门的联系工作,并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承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审议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议案和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及受理人民群众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对上级人大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代表和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事宜。
4、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负责与市建设、规划、国土房管、城管、城监、环卫、环保部门联系工作,并对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承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审议的城乡建议、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和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及受理人民群众对城乡建议、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的工作;负责对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面的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上级人大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代表和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事宜。
5、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
负责与侨务、外事、民族宗教部门的联系工作,并对华侨、外事、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承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审议的华侨、外事、民族、宗教方面的议案和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及受理人民群众对华侨、外事、民族、宗教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事宜。
6、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负责办理有关人大选举、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进行选举和罢免的有关工作;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代表议案协调综合工作和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负责联系本市选举产生的广州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协助组织其闭会期间的活动;承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的具体工作,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和申诉,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承办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和有关被任命人员述职、评议等工作。
7、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
负责与农村、农业部门和“三防”部门的联系工作,并对农村、农业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承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审议的农村、农业方面的议案和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及受理人民群众对农村、农业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对上级人大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代表和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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