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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工作
  • 由政府、社区牵头成立业主委员会
  • 2017增城两会·代表热议
  • 发布日期:[2017-01-19 11:06:44] 来源:[增城之窗-增城日报]
  •     近年来,在城市住宅建设飞速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不再只是一种房屋管理模式,已更深层次触及到城市管理层面,成为社区建设、城市管理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随着增江街片区的建设发展,2016年增江街在建在售的房地产项目达10多个,一大集团130多亩等多个地块准备开发建设,将来有更多人住进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表达住户利益诉求应该尽早提上日程。”区人大代表罗灵认为,当前,由于绝大多数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部门物业管理公司存在管理体制、管理模式、管理制度等不完善,导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与纠纷时有发生。
        小区内失窃事件频繁发生,每到晚上各种车辆把小区占满,新安装的入口道门闸上贴满了“年货展”广告,小区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不能及时得到修复······在这样的环境中居住,不少业主直言“没有安全感”。“大家第一时间往往会寻求小区内的物业公司解决问题,但由于物业公司管理情况不透明,业主无法对其实施监督,情况一直未能得到重视。”罗灵说,当前物业管理存在“谁开发、谁管理”和“先入为主”的垄断经营局面,造成物业管理收费与配备各类管理人员不成比例,部分人口较多小区配备的物业管理人员不足,造成物业管理不到位,物业对各住户的基本情况不了解等问题。部分物业公司甚至对小区内出租屋疏于管理,存在较大的漏洞和隐患。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时,即应召开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并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事宜。因此,罗灵建议,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应由政府、社区牵头,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城建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规范开发商交接程序,明确公建项目。物管前期工作由开发商解决,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交由业主委员会管理,避免将遗留问题转嫁到业主身上。同时,政府要理顺物业管理公司与社区、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明确权利及责任,克服在管理中的“掣肘”或“推脱”现象,切实加强物业公司管理,依法明确物业管理的职能和责任。在人、财、物和环境管理上建立各项制度,接受业主委员会监督。此外,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向人民群众普及物业管理的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让广大群众了解自己作为消费者所具有的权利、责任和应尽的义务从而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主动参与并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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